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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 請注意!上方物件照片如有街景,為物件環境介紹,非物件本身
請注意!上方物件照片如有街景,為物件環境介紹,非物件本身
溫馨提醒: 出租人及承租人請注意,內政部已修正公告【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】,訂自109年9月1日生效施行,倘租屋作為居住使用者,請租賃雙方簽約時使用符合【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】之住宅租賃契約,以保障雙方權益。
物件特色
雙面臨路,71米大面寬
適合百貨公司、商場、超市、餐飲、事務所
適合特種零售業、設一停車場
最小營業基地面積,不得小於150平方公尺
總樓地板面積超過200平方公尺